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在遗嘱继承纠纷中,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具体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诉讼请求类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请求确认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是遗嘱继承纠纷的关键。如果遗嘱被确认有效,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反之,如果遗嘱被确认无效,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当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遗嘱的效力。 其次是请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在遗嘱被确认有效后,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这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分割,如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部分继承人不配合遗产分割,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再者是请求赔偿因遗嘱继承纠纷造成的损失。在遗嘱继承纠纷中,如果一方继承人的行为给其他继承人造成了损失,如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等,受损的继承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如果一方继承人的行为导致其他继承人无法按照遗嘱继承遗产,那么受损的继承人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是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的保管、清理、分配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在遗嘱继承纠纷中,没有合适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管理人的人选存在争议,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