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债权是不能作为公司破产债权来处理的。我自己有几笔债权,不知道会不会受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
展开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哪些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首先是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罚款和罚金是国家对违法的企业给予的经济制裁,目的在于惩罚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因为如果将其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实际上是将对企业的惩罚转嫁到了其他债权人身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滞纳金是对债务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将滞纳金作为破产债权,会使债权人获得额外的利益,不符合公平受偿的原则。所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这些滞纳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再者,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债务利息是基于债务本金产生的孳息。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进入了破产分配程序,若再计算利息,会增加其他债权人的负担,不利于公平清偿。另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同样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这些费用是债权人自己为了参与破产程序而产生的,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而不应由破产企业来负担。最后,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股权和股票代表的是对企业的所有权权益,与债权性质不同。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由于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自然也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得到清偿。总之,明确哪些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有助于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