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况?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了解哪些情况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一名工厂工人在正常上班期间,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班前,工人对机器设备进行预热、调试等预备工作,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工具进行整理、清洁等收尾工作时受伤,都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像保安人员在工作时制止不法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的矿工。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比如,销售人员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在洽谈业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例如,职工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且交警认定职工无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经48小时抢救无效离世。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还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工伤认定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遇到相关情况时,可对照具体条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