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起诉的人是否有优先权?
我和另外一个人都对同一个债务人有债权,现在债务人的财产不太够偿还我们两人的债务。我先去法院起诉了,想问问先起诉的人在债务偿还上是不是有优先权啊,能不能先拿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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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先起诉的人并不一定就有优先权。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优先受偿权”,这指的是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主要分为法定优先受偿权和意定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受偿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意定优先受偿权则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比如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先起诉仅仅是在程序上先进入司法流程。如果先起诉的人不具有法定或意定的优先受偿权,在执行阶段,对于普通债权,通常是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比如,债务人的财产只能偿还部分债务,多个普通债权人(包括先起诉和后起诉的)会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这部分财产。所以,先起诉本身并不能赋予债权人在受偿上的优先权,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具备法定或意定的优先受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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