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个起诉的人是否能多分到欠款?

我有个朋友欠了好几个人钱,我是第一个去起诉他的,现在就想知道,就因为我第一个起诉,在最后分欠款的时候,我能不能比其他人多分到一些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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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第一个起诉的人通常并不会因此就多分到欠款。欠款分配一般是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和起诉先后顺序没有关系。 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通常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欠款。也就是说,每个债权人分到的欠款,是依据其所持有的债权金额在总债权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的。不管是不是第一个起诉,分配比例通常不会改变。 不过,债权的分配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约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指出,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他们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可以优先受偿。另外,像工人工资等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具有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也会先得到清偿。所以,债权人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明确自己在欠款分配中的权益,而不能只寄希望于靠先起诉多得分配。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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