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看病,治疗后效果不太好,怀疑是医疗事故,但又听说有些情况不算。我想知道到底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好判断下我这情况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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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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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不过,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通常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首先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患者生命垂危,医生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由于时间紧迫,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准备,从而导致一些不良后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突发心脏骤停,医生立即进行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但这是为了挽救生命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不属于医疗事故。 其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每个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病情都有其独特性,即使医生按照常规的医疗流程进行操作,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明确了这一点。例如,有的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在之前的常规检查中未能检测出来,使用该药物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这种医疗意外通常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再者,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同样不属于医疗事故。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目前仍存在许多未知的领域和无法攻克的难题。医生只能依据现有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治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了这种情形。比如某些罕见病,目前的医学研究还不够深入,治疗方法有限,即使医生尽了最大努力,也可能无法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另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也不在医疗事故范围内。在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会按照规定对血液进行严格的检测,但由于目前的检测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排除所有的感染风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对此有相关规定。如果患者在输血后感染了疾病,而医疗机构在整个输血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最后,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治疗、隐瞒病情等导致诊疗延误,进而出现不良后果,责任不在医疗机构。而像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是人力无法抗拒的,由此导致的医疗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和第六项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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