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属于介绍卖淫未构成犯罪?

我之前帮别人牵线介绍过嫖娼卖淫的事,后来听说这可能违法犯罪。我就有点担心,想知道什么样的介绍卖淫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呢?我很害怕自己会因为这个受到严重处罚,想弄清楚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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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绍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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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而介绍卖淫未构成犯罪,通常是指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就属于介绍卖淫未构成犯罪的情形。 那么,哪些属于“情节较轻”呢?一般来说,偶尔进行介绍卖淫行为,且介绍的人数较少,比如仅介绍过一两次,涉及的卖淫人员只有一两人;介绍的对象是自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没有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介绍行为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例如没有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等。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介绍卖淫未构成犯罪,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不过,具体是否属于“情节较轻”,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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