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暂不办理可以吗?
我收到通知要进行汇算清缴,但目前有些情况,想先不办理。我不太清楚汇算清缴暂不办理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 于汇算清缴暂不办理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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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需要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暂不办理汇算清缴的。不过,若存在特殊困难,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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