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税汇算清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规定。我自己有一些综合所得收入,不知道什么时候进行汇算清缴合适,怕错过时间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时间段办理人税汇算清缴,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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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汇总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里明确了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 举例说明,如果您2024年取得了综合所得收入,那么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就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另外,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这是和居民个人在汇算清缴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 如果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办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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