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给未成年人,车撞了他应该赔偿吗?
我把车租给了一个未成年人,结果他把车撞了。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他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他有没有赔偿的责任,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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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租车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次租车行为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他造成车辆损坏,赔偿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因为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如果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租车这种行为通常超出了他这个年龄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了这次租车行为,那么该行为有效,未成年人就需要对车辆损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追认,租车行为无效,但未成年人造成了车辆损坏,其监护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该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就需要独立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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