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租车出了事故到底由谁赔偿?


在别人租车出了事故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机动车使用人”指的是实际驾驶、控制机动车的人。在租车出事故的场景中,租车后实际开车出事故的那个人就是机动车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则是对机动车拥有所有权的主体,对于租车公司而言,车辆是他们所有的,所以租车公司就是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租车人把车租来后,又给别人开,出了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实际开车的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租车公司)或管理人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租车公司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出租,或者租车人没有合法驾驶资格但租车公司仍然把车租给他,在这些情况下,租车公司就有过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车主(租车人)在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醉酒等不适合驾车的情况下还把车借出去,那么车主也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