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再补税算偷税漏税吗?
我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到汇算清缴环节才进行补税。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汇算清缴时再补税到底算不算偷税漏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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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偷税漏税和汇算清缴的概念。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税,只要不是故意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不缴税款,通常不算偷税漏税。例如,纳税人因为计算错误、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等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导致前期预缴税款不足,在汇算清缴时主动补缴税款,这属于正常的纳税调整行为。但如果纳税人是故意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少缴税款,即便在汇算清缴时补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关键在于纳税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逃避纳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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