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所得税是否需要计提?

我在处理公司的财务税务时,到了汇算清缴这一步。对于所得税是否要计提不太清楚,计提和不计提对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会有不同影响,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汇算清缴所得税到底需不需要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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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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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汇算清缴所得税是否需要计提是一个常见问题。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汇算清缴”和“计提”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计提是指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这就意味着,对于汇算清缴涉及到的所得税,如果经过计算确定企业存在应补缴的所得税情况,是需要进行计提的。 具体来说,当企业完成年度的会计核算后,通过汇算清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而确定应补缴的所得税金额。在确定应补缴所得税时,企业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计提这部分所得税。例如,假设企业经过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缴10万元的所得税,那么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万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实际收付现金时确认。汇算清缴确定的应补缴所得税是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需要计提。 总之,汇算清缴所得税在存在应补缴所得税的情况下是需要计提的,这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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