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不想退税要怎么调平?


在汇算清缴时,如果不想退税,需要进行合理的账目调整以达到收支平衡。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若不想退税,可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方面进行调整。从收入方面来看,企业应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企业要确保所有收入都已正确确认并入账,避免因收入漏记而导致退税情况。例如,企业可能有一些视同销售的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这类业务在税法上是需要确认收入的。 从扣除项目角度,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要检查各项扣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扣除的情况。比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限额标准的,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并调整,避免因多扣除而产生退税。 不过,在进行账目调整时,必须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任何虚假的调整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在调平账目时要谨慎操作,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