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退税的退税理由是什么?
汇算清缴退税是指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根据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若已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就可以申请退税。
常见的汇算清缴退税理由如下: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3000元,由于每个月预缴了一定的个税,但是全年收入不足6万元,按照规定他无需缴纳个税,所以之前预缴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例如,小张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但在预缴个税时忘记申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后,就会使得应纳税额减少,从而产生退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 充分的。比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但是扣除费用是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的,在汇算清缴时就会发现扣除不充分,进而产生退税。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这类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可能没有充分享受扣除政策,通过汇算清缴可以进行调整,申请退税。
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比如小赵取得劳务报酬,预扣率较高,但是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下来适用税率较低,就会产生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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