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讲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是“总则”,这部分内容确立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对整部法律起到统领作用。 首先,明确了立法目的。根据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生产活动更安全,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其次,确定了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也就是说,大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都受这部法律约束,但一些特殊领域有专门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专门法律。 再者,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机制。第三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生产经营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政府要做好监管,职工要积极参与,行业要自律,社会要监督。 另外,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这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各个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生产的安全。 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归属,主要负责人要对整体安全生产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最后,赋予了工会相关权利。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这保障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和参与权利,维护职工安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