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我是做工程的,对方欠了工程款一直没给。当时合同里对利息这块儿没怎么说清楚,现在就想知道这欠款利息到底该咋算呀?是按啥标准,从啥时候开始算呢?就想弄明白这个,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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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计算相对复杂,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不过要注意,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目前大约是15.4%),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例如合同约定欠款100万,年利率18%,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若没有约定欠款计息标准,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此后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同时,要按照计息期间的长短选择对应的利率档位。若计息期间内上述利率发生变化,则分段计息。比如2018年欠款到2020年,2018 - 2019年8月19日按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 - 2020年按LPR计算 。 关于利息起算时间,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就从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计息。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有以下几种情况: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 另外,如果涉及垫资,当事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计算垫资利息;约定垫资利息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超过部分无效。垫资款在结算后转化为工程欠款,按前述工程欠款方式计息。发包人在计息期间内还款的,如无约定,则优先抵充利息。 相关概念: 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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