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受理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申请的发明创造要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就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简单来说,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里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另外,申请文件也要符合要求。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而且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