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的费用都包含哪些?


离婚协议中涉及孩子的费用,主要指的是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学习等成长所需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表明,“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生活费就是保障孩子日常生活开销,比如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的费用。 教育费方面,仅限于处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阶段学历教育的费用,像学费和教材费,这部分费用家长有义务承担。但要是孩子选择学费昂贵的私立或贵族学校,额外的择校费,或者因考试分数未达标需支付的赞助费,不算是抚养费范畴。要是父母双方没都同意孩子去这类学校,不同意的家长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由同意的家长负责。 医疗费方面,一般是日常生病看病的费用。不过对于子女患重大疾病或绝症的医疗费用,是以社会医疗保险能够覆盖的范围为限,比如子女因肾功能衰竭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费用,或者患有白血病需要进行骨髓移植的费用等,这些不属于抚养费范畴,家长只在道义上有责任承担,没有法律强制义务。 另外,抚养费的支付应以实际需求为准则,例如子女购买个人电脑、手机等设备的费用,外出旅行的开销,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支出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家长有权拒绝支付。 相关概念: 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成长所需的费用,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