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会构成什么犯罪?
我朋友前几天在商场捡到一张他人遗落的信用卡,一时糊涂就用这张卡买了价值三千多元的电子产品。现在他非常后悔,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想知道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什么罪名,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减轻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闫旭东执业律师
已帮助 2530 人解决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你朋友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若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你朋友的涉案金额为三千多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你朋友立即停止使用该信用卡,主动联系失主或公安机关归还卡片,并赔偿失主的经济损失。同时,可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或免除处罚。此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捡到他人信用卡时,应及时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勿因一时贪念使用他人信用卡,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