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报关税会构成什么罪?

我在进出口业务中,对关税申报不太了解。听说有人会低报关税,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罪呢?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很担心自己在申报过程中不小心触犯法律,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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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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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报关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罪名。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低报关税就是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的一种常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文,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的计算,是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在进口一批货物时,为了少缴关税,故意低报货物的价值。海关在查验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核算,该公司偷逃的应缴税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这家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总之,低报关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同时也会破坏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海关法规,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和相关信息,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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