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烟台,前几天和朋友聚会没忍住喝了酒,然后开车上路被查了,现在特别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烟台醉酒驾驶的话,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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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喝了很多酒,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程度后还去开车。这种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危险。
在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则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在烟台地区,对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犯罪情节包括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是否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一般情况下,会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越高,或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等情节,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而如果有自首、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量刑则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此外,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比如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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