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我身边有个涉及司法执行相关的案子,里面好像存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情况。我想知道具体在这种罪既遂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怎么定的,还有具体哪些行为算是构成这个罪名。
展开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需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如果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比如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相关规定。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上,侵犯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等行为并致使他人利益受损;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