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不备案销售会定什么罪?


在探讨种子不备案销售可能涉及的罪名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种子备案的相关概念。种子备案是指种子经营者按照规定,将所销售种子的相关信息向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为种子销售有效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销售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种子不备案销售,并不一定会直接定罪,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然而,如果种子不备案销售的同时,还存在销售假劣种子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种子不备案销售本身一般不会定罪,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