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缺席判决的程序怎么走?


二次起诉离婚缺席判决的程序涉及多个关键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要求原告要明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向对应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不过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被告往往不会提交答辩状。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依法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原告可以提供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可能会导致被告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但这并不影响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原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