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该怎么取?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但是对仲裁证据的收集完全没头绪。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也不清楚有什么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获取证据。担心自己取的证据不被仲裁庭认可,想问问仲裁证据到底该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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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获取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仲裁的结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仲裁证据的获取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仲裁证据。仲裁证据就是在仲裁案件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它可以是书面文件,比如合同、协议、书信等;也可以是物证,像物品、痕迹等;还可以是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关于仲裁证据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是最常见的方式。当事人要积极主动地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就要收集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往来邮件等。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这意味着仲裁庭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参与证据收集。如果某些证据当事人难以自行获取,或者仲裁庭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事实,仲裁庭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例如,仲裁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档案材料、询问证人等。 另外,还可以申请鉴定。在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中,可能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鉴定。比如,在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可以申请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事项作出鉴定结论,这个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仲裁证据。 最后,申请证据保全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如果证人即将出国,可能以后难以取得其证言,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对证人证言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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