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伤害,现在准备去做法医鉴定,但我对这方面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鉴定过程中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比如需要带什么材料,鉴定时间有没有要求,鉴定结果不满意又该怎么办。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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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伤害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时,有多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一般来说,人身伤害法医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自行委托时,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鉴定机构的资质信息,以确保所选择的机构能够合法、规范地开展鉴定工作。 其次是鉴定所需材料的准备。通常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应提供与伤害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材料能够反映受伤的情况、治疗过程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对于鉴定人准确判断伤害程度至关重要。例如,在骨折的鉴定中,X光片可以清晰地显示骨折的部位、类型和愈合情况。 再者是鉴定的时间要求。不同类型的人身伤害,鉴定的最佳时间有所不同。以损伤程度鉴定为例,一般在损伤发生后即可进行初步鉴定,但对于一些损伤后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的情况,可能需要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比如,颅脑损伤后出现的精神障碍,可能需要在伤后3 - 6个月,待病情稳定后才能准确评定。 另外,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受伤的经过和症状。如实陈述是鉴定的基础,如果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鉴定人的检查和询问,按照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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