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自行收集?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在过程中感觉有些关键证据我们很难获取。听说仲裁庭在认为必要时能自行收集证据,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在实际的仲裁里,仲裁庭到底有没有权力自行去收集它觉得必要的证据呢?
展开 view-more
  • #仲裁证据
  • #证据收集
  • #仲裁庭权力
  • #仲裁法
  • #仲裁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是可以自行收集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仲裁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使仲裁庭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证据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关键。仲裁庭作为居中裁决的机构,为了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主动介入证据收集。 依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这赋予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力。当出现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关键证据,或者证据存在争议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查明事实等情况时,仲裁庭就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自行去收集相关证据。 例如,在一些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仲裁案件中,相关的专业鉴定报告对于查明事实至关重要,但当事人可能由于技术、资金等原因无法获取该报告,此时仲裁庭就可以认为有必要自行收集这一证据,以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结果的公正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