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是否可以调查取证?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有些证据我自己很难收集到,听说仲裁委能调查取证,我想问问仲裁委真的可以调查取证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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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调查取证的。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过,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形时,仲裁委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此外,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仲裁委员会在遇到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证据时,可以自行收集。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证据,当事人难以自行获取,此时仲裁委就可以进行调查取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使仲裁结果能够基于全面、真实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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