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共犯数额较大时检察院是否有权不起诉?
我朋友参与了保险诈骗,是共犯,涉及数额较大。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在这种保险诈骗共犯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决定不起诉呢?
展开


在保险诈骗案件中,当共犯涉及的数额较大时,检察院是否有权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诈骗。保险诈骗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而共犯就是共同实施了这个诈骗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所谓的酌定不起诉。 对于保险诈骗共犯数额较大的情况,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检察院是有可能不起诉的。比如,共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然而,如果共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且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数额较大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那么检察院一般会提起公诉。所以,保险诈骗共犯数额较大时,检察院是否不起诉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