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有一批货物,对方一直不来接收,我听说可以提存,但不太清楚提存具体有啥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提存,提存要走什么流程,提存后有啥法律后果等,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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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想还钱或者交付东西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接受,债务人就可以把东西交给专门的提存机关,这样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债务人要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提存的原因和标的物的情况等。然后,提存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提存条件,就会接受提存物。提存机关在接受提存物后,会向债务人出具提存证书。 提存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提存成立之日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总之,提存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债务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理运用提存制度,可以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陷入不必要的困境。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及时关注提存情况,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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