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将房屋转让给子女时,能否在房本上注明享有居住权?
我父母打算把他们的房子转让给我,我也很乐意接受。但我担心之后父母居住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在他们把房子转让给我的时候,能不能在房本上注明他们享有居住权呢?这样我和父母心里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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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父母亲将房屋转让给子女时,是能够在房本上注明享有居住权的。具体操作上,父母和子女需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居住的条件、期限等内容。然后,双方要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经过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居住权相关信息,同时也会在房本(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该房屋设有居住权。这样一来,父母就合法拥有了在该房屋的居住权,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转让给子女,子女也不能随意剥夺父母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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