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对方在公共场合公然辱骂我,骂得很难听,周围很多人都听到了。我想知道这种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什么罪,我能不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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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辱骂他人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构成什么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可能涉及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然”就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比如在大街上、网络平台等公开场合辱骂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要构成侮辱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多次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等。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中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辱骂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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