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被抓会定什么罪?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下面详细为你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法和犯罪是不同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情节相对较轻,还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犯罪则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存在一些与卖淫嫖娼相关的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组织他人卖淫”是指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强迫他人卖淫”则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卖淫。 另外,《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诱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 所以,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而与之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