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指的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对犯罪人的量刑产生影响的情节。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 首先是犯罪动机。如果滥伐林木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比如为了修建自住房屋而采伐少量林木,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大规模滥伐林木相比,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考虑。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合理生活需求的考量。 其次是犯罪手段。如果采用的是温和、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采伐手段,例如有计划、有节制地采伐,而非使用暴力、破坏性强的方式,如大面积砍伐、使用违规工具等,在量刑时法官也会有所区别。因为不同的采伐手段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和生态影响是不同的。 再者是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如果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补种树木、恢复林地生态等,这些都可以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法官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处罚。这符合我国刑法鼓励犯罪人改过自新的原则。 另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如果滥伐林木的数量相对较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轻,恢复起来相对容易,那么在量刑时会比滥伐数量巨大、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情况要轻。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就是对危害后果的一种量化体现,而酌定量刑情节则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最后,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社会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如果当地森林资源较为匮乏,生态环境脆弱,那么滥伐林木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反之,如果当地森林资源相对丰富,且犯罪行为没有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宽松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