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户口需要带哪些资料?


户口迁移是指将个人的户籍关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在我国,户口迁移涉及到不同的情形,不同情形所需要携带的资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其次,办理市外户口迁入,需要的资料更为复杂。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工作调动、购房等原因迁移户口,也有各自对应的资料要求。以工作调动为例,需要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购房迁移则需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总之,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具体的资料要求,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耽误办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