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审查阶段意味着什么?
我的一个案子现在已经到审查阶段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会怎样发展,也不知道审查阶段具体是在审查什么,想了解下这个阶段的相关规定和后续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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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审查阶段,通常指的是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审查起诉阶段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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