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裁定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局却裁定中止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的案子就不执行了?之后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办呢?
展开


执行局裁定中止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下去,暂时停止执行,等这些特殊情况消失后,执行工作还会继续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比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是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确实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达成了某种延期执行的意向,那么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这时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 再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假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案外人站出来说执行的财产是自己的,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执行,先去解决这个财产归属的争议问题。 还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如果被执行人死亡了,那么需要等他的继承人确定下来,看看继承人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执行程序就会中止。 另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比如企业破产、合并等情况,需要先确定谁来承担原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之前,执行也会中止。 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所以,裁定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结,只是暂时的停顿。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过于着急,要积极配合法院,关注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况是否消除,以便及时推动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