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总则包含哪些内容?

我对法律不太懂,最近想了解下刑法总则方面的知识。就是想知道刑法总则具体有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对理解整个刑法有啥作用,能给我生活带来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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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总则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对分则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也就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适用范围则涉及到刑法在时间、空间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第二条规定了刑法的任务。 其次是犯罪相关规定。犯罪的概念规定了什么是犯罪,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即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此外,还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比如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关内容在《刑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有具体体现。 再者是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这些在《刑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有规定。 最后是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即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累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自首和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这些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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