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通知去一般是做什么?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今天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让我去,心里特别忐忑,也不知道去了是要干嘛。我很担心会不会又要被收监,想了解下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通知人去,通常是有哪些事情要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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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去,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讯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确保案件侦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如,对于一些案件细节,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存在差异时,检察院就可能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来澄清事实。 其次是告知权利义务。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等。同时,也会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去,就是要确保其知晓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另外,还可能是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会根据案件进展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签署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文件;若决定不起诉,也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来签署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其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还有可能是听取辩护意见。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所以,通知犯罪嫌疑人去,也可能是为了听取其本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便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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