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转委托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被告知对方有转委托权。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这种权利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和规定这种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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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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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权是指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把自己代理的事务转交给他人代理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替别人办事的人,把这个事情又交给了另外一个人去办。 在法律上,转委托有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这里的“亲自处理”体现了委托代理的信任基础,一般情况下,受托人要自己完成委托事务。而转委托需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或追认,这是为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让委托人对事务的处理有一定的掌控权。 比如,甲委托乙帮忙出售一套房子,乙如果要把这个事情转交给丙来处理,就需要先经过甲的同意。如果甲同意了,那么甲可以直接给丙指示,让丙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出售房子。乙只需要对选丙这件事以及给丙的指示负责。如果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就把事情转给了丙,那么丙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是遇到紧急情况,比如乙突然生病无法继续处理,为了避免甲的房子因为错过时机而贬值,乙可以在不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转委托给丙。 总的来说,有转委托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转委托,它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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