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必须具备什么特性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要获得注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特性。
首先是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商标得有自己独特的地方,让人一眼就能记住,不会和其他商标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比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一般缺乏显著性,很难获得注册。像“纯净矿泉水”这样的表述,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只是对产品特征的描述,无法起到区分作用。
其次是合法性。合法性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和使用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了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如果商标包含了这些禁止使用的内容,是不能获得注册的。
再者是非功能性。对于一些三维标志,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不能注册为商标。这是因为这些形状是商品本身所固有的或者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所必需的,不应该被某一个经营者独占。例如,一把普 通的椅子的形状,是为了实现坐的功能而设计的,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是在先性。在先性意味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商标局可能会驳回注册申请。比如,他人已经将某个图案注册为商标,你再用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去申请商标,就很难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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