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燃油费、食宿费之外还有什么费用?


在很多涉及赔偿的法律场景中,除了误工费、燃油费、食宿费外,可能还存在多种其他合理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 其次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者出院后一段时间内,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报酬就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再者是交通费。这里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还有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通常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