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采取公告,公告之日满会怎样?
我收到了税务机关的公告,不太清楚公告里提到的公告之日满后会有什么后果。我就想知道,到了公告截止日期,税务机关会采取什么行动,对我会有哪些影响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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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的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采取公告的情况有多种,公告之日满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会因公告的具体内容和目的而有所不同。 当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公告之日满后,税务机关仍会继续对欠税人进行追征税款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有权力采取多种措施追征税款,比如书面通知欠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同时,欠税信息的公告可能会对欠税人的商业信誉等产生负面影响,在招投标、融资等经济活动中可能会面临不利局面。 对于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如果公告之日满,就视为税务文书已经送达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纳税人在文书送达后就需要按照文书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如果未履行,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等后果。 要是税务机关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告,公告之日满后,案件信息会被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依据相关规定,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出境、担任相关职务、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多个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并且即便公告期满,这些失信信息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仍会对当事人产生持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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