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挪用公款400元会怎么样?
我发现有人挪用了公款400元,不清楚这种情况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是会被怎样处理呢,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有点担心这种行为的法律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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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400元的情况,一般来说,很难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400元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 不过,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依然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通常会根据内部的规定,对挪用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比如警告、记过等,同时也会要求挪用者及时归还这400元公款。如果挪用者拒不归还,单位可以通过内部的财务追讨程序,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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