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三年后才通知债务人会怎样?
之前把自己的一笔债权转让给别人了,当时没顾得上通知债务人,这都过去三年了才想起来通知。就想知道现在通知债务人,在法律上会有啥后果啊?对我的权益、债务人的履行啥的会产生什么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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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三年后通知债务人,在法律上依然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首先,要明白债权转让的效力一般从转让协议生效的时候就产生了。但是,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没通知债务人之前,债务人并不知道债权已经转让了,他还是按照原来的情况来处理债务。这就好比东西虽然已经卖给别人了,但没告诉相关的人,那相关的人还是以为东西的主人没变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虽然三年后才通知时间比较晚,但债权转让本身受让人依法享有的债权这一实质权利并没有改变。债务人在知晓债权转让事实后,就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要是债务人不向受让人履行,那就可能构成违约。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债务人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向原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并且债务人没有过错,那么债务人就可以不用再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了。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只能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向原债权人主张权利。比如,债务人一直不知道债权转让,按照以往习惯把钱还给了原债权人,在这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受让人就不能再要求债务人还钱了,只能找原债权人。 总之,债权转让三年后通知债务人,虽然不影响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但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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