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在什么时候能退房,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退房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够退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在您催告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您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退房。比如您和开发商约定今年1月交房,但到了4月还没交,您催告后又过了三个月还是没交,这时您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按照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您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比如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像墙体严重裂缝、倾斜等情况,或者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您都可以主张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常见的退房情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必要证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您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如果您因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无法支付剩余房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您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总之,在考虑退房时,要仔细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