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开发商退房?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期房,现在还没交房。最近听到一些关于开发商的负面消息,有点担心后续会出现问题,想提前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我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我退房的呢?主要想清楚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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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 首先,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如果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按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其次,延期交房。要是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商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交房,那么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延迟交付并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再者,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却没有告知购房者,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另外,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例如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也提到,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还有,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退房,若开发商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现开发商一房多卖,比如签订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购房者的房子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后,如果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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