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想要退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房屋买卖中,以下这些情况可以退房: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卖双方经过沟通,都同意退房,那就没问题。
其次是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合同目的都没办法实现了,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都没有意义。
二是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明确说不交付房屋,买房人就有权退房。
三是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因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买方对房屋完整权益的获取。
四是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五是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退房。没有预售许可,房子的买卖本身可能就存在合法性问题。
六是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因为抵押可能影响房屋后续的产权归属等问题。
七是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八是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退房。主体结构不合格,房屋的安全性都无法保障。
九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十是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一是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明示违约: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面积误差比:是指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值和合同约定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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