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会怎样?
我是个自然人,平时偶尔会去代开发票。最近业务变多了,代开发票的金额可能会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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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这个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二者在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是对于自然人而言,情况有所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即使代开发票累计金额超过了一般纳税人标准,通常也不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并非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等,而一般纳税人登记主要是针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不过,如果自然人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进而按照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管理。比如,如果一个自然人长期、持续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代开发票只是为了逃避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能采取相应措施。所以,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应如实反映业务情况,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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